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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上犹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》的说明

发布日期:2015-11-26 09:11:00信息来源:上犹县审改办

附件更新时间:2017年12月

  为推进简政放权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不断优化发展环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5〕58号)和县政府办《关于印发<上犹县推行“三单一网”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上府办发[2015]10号)文件要求,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上犹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清单》)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  一、《目录清单》共有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7项、涉及行政审批单位18个。

  二、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。今后,凡未列入《目录清单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。

  三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《目录清单》行使职权,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增设中介服务事项,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  四、《目录清单》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、省政府权力事项调整,适时作出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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