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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和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18-01-15 09:01:00信息来源:上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

  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
  一、年报范围 
 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,均应通过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西)”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。    
  二、年报时间 
  年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。因系统访问量大,请申报联络员尽早进行年报公示,建议在3月31日前进行年报,以免网络拥堵延误。 
  三、年报方式 
  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西)”报送年度报告。 (网址http://gsxt.jxaic.gov.cn)
  个体工商户直接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或直接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江西)”报送。 
  四、法律责任 
  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负责。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的,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,在经营、投融资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注册新公司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获得荣誉、安全许可、生产经营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、资质审核工作中,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。 
  五、注意事项 
  1、市场主体在报送年报信息时,要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,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,6月30日24时将关闭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功能。 
  2、市场主体在报送年报信息时,必须在“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”中填报并公示公司即时信息:公司股东信息、公司股权转让信息,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、行政处罚信息和知识产权(商标、专利和著作权)出质信息。 
  3、年报工作结束后,我局将按不少于3%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,对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未公示即时信息,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的,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。 
  4、请关注上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,获取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工作动态、监管动态、法规政策等信息。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月15日 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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